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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立即开展全市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活动的通知

日期:2016-01-22 14:41:13    来源:

转发市安委办关于立即开展全市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活动的通知

合建质安〔2016〕10号

 

转发市安委办关于立即开展全市隐患大排查

大整治活动的通知

 

各县(市)区住建(建设、建管)局,各开发区建发局(建管中心),各级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在肥各建设、监理和施工单位:

      现将市安委办《关于立即开展全市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活动的通知》(合安办【2016】4号)转发你们,请结合我委《关于开展施工现场堆土专项督查的通知》(合建质安【2016】9号)要求,立即组织全市建筑施工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活动,重点突出施工现场堆土专项督查和冬季施工安全隐患排查,切实做好春节、“两会”期间安全生产工作。

 

    附件:市安委办关于立即开展全市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活动的通知

 

 

 

 

合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6年1月19日

 

 

关于立即开展全市安全隐患

大排查大整治活动的通知

合安办〔2016〕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安委会成员单位:

    为认真贯彻全国、全省、全市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扎实推进安全生产“铸安”行动深入开展,切实做好春节、“两会”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积极营造祥和安全的良好氛围,确保“十三五”开局之年全市安全生产工作开好头、起好步,根据市政府主要领导意见,决定在全市集中开展为期一周的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落实责任,立即行动。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落实属地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迅速开展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活动。各级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行业主管部门要依法独立履行安全监管职责。各级、各部门、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亲自过问,分管负责人要亲自落实,其他负责同志要按照一岗双责要求,抓好分管领域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二、突出重点,全面排查。隐患排查整治要结合本地、本行业(领域)实际,结合季节特点进行,重点突出金属非金属矿山、尾矿库、油气管道、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冶金有色、人员密集场所、游园集会、消防、道路交通、水上交通、铁路、民航、建筑施工、水利、电力、农业机械、港口、渔业船舶、特种设备、民爆器材等行业领域。

    三、及时汇总,上报信息。各县(市、区)、开发区,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对排查出的隐患,要建立隐患整治问题清单、责任清单、整改清单,确保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间和预案“五落实”。对隐患排查、监控、治理、验收全过程实行签字确认、存档备查,确保隐患整治经得起时间检验和实践检验。对时间跨度长、整治难度大、安全风险高的隐患,各单位要填写《合肥市安全生产重大隐患汇总表》,于2016年1月22日前报市安委会办公室(联系人:王智博;联系电话:62755831,15256292550;电子邮箱:anquan7758@126.com)。

 

合肥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

               2016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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